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贵州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解读,工作条例全面升级 贵州
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详解
在贵州省,为了鼓励晚婚晚育,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下面内容是对晚婚晚育产假的详细说明:
1. 晚育产假:贵州省规定,民族机关职业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如实行晚婚晚育,除民族规定的产假98天外,女方还可额外增加产假30天,若在产假期间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还可额外获得90天的产假,使得晚育产假最长可达188天。
2. 产假时长:根据条例,普通产假为90天,剖腹产可额外增加15天,对于符合晚育条件的妇女,除民族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则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产假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至少享有98天的产假。
3. 贵阳地区产假政策:在贵阳地区,女性员工晚育除享受民族规定的90天产假外,还可额外获得30天的产假,总计120天,男性员工在妻子晚育的情况下,有权享受7天的护理假,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性员工产假将额外增加90天,总假期可达180天。
4. 产假时长说明:基础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休息时刻,难产情况下,女职工可额外获得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一名婴儿,产假增加15天。
贵州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概览
《贵州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旨在促进贵州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进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人口进步规划:明确贵州省人口进步的战略目标,制定适应省情的人口进步规划,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方面。
2. 生育政策:严格执行民族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3. 法规修正: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旨在加强人口管理与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进步。
4. 女职工产假:民族法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但根据贵州省条例,晚育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0天产假和90天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总计210天,晚婚假期仅计算为婚假,不计入产假。
贵州省规划生育条例要点
1. 旨在促进贵州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进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 规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强调控制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
3. 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规划生育的义务。
4. 企业事业单位需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规划生育职业的开展。
5. 明确各级 及职业人员在推行规划生育职业中的责任和义务。
6. 新条例对晚婚晚育者提供额外假期福利,鼓励家庭快乐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