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申请条件
1. 高知名度与公众知晓度
商标需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包括消费者、经营者、销售渠道相关人员等)广泛知晓,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需提供相关公众认知度的证据,如市场调研报告、媒体报道、消费者调查报告等。
2. 持续使用时刻
注册商标需持续使用至少3年,或实际使用满5年(未注册商标需使用满5年)。
需提交商标注册证、历史使用记录(如最早使用时刻证明)、销售合同等。
3. 广泛的市场覆盖与宣传投入
商标宣传需覆盖较广地域,持续时刻长,包括广告投放记录(如媒体类型、投放量)、促销活动范围等。
线上线下的宣传材料、推广费用凭证等可作为证明。
4. 商品或服务的优质性与市场表现
商质量量需稳定优良,消费者投诉率低,售后服务良好。
需提供近三年销售额、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
5. 受保护记录与法律认可
商标需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司法判决中对驰名地位的认定。
国际注册或海外 记录也可作为补充证据。
6. 其他影响
商标的显著性、独特性及行业地位。
是否存在恶意抢注或侵权行为,需提供 记录(如异议、诉讼等)。
二、认定规则与程序
1. 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规则,通常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纠纷中提出申请,而非主动申请认证。
2. 申请材料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商标注册证及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
宣传资料(广告合同、媒体报道);
经济数据(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法律保护记录(行政或司法裁决书)。
3. 流程概述
提交申请:通过地方工商部门初审后上报至民族聪明产权局;
审查与公告: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公示3个月,无异议则颁发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不得用于商业宣传
根据《商标法》,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或商业活动中。
2. 地域性与动态性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能因地域和市场变化而调整,需定期提交续展材料(如使用证明、宣传记录)。
3. 独特保护范围
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跨类别保护,防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则仅限同类保护。
四、与其他商标的区别
著名商标: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要求省内知名且为注册商标。
知名商标:通常由市级部门认定,侧重本地市场影响力。
驰名商标:需全国性知名度,保护范围最广,可由民族聪明产权局或法院认定。
如需具体申请操作指南,可参考民族聪明产权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